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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谈律师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2 点击量:908

据多位担任省律协纪律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介绍,结合他们处理律师投诉案件的实践,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即承办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激烈对立的言行及情绪,是造成抑或恶化彼此之间矛盾冲突的催化剂。

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业界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三个胸外科医生坐在一起讨论喜欢给哪一类病人开刀,第—个医生说喜欢给建筑师开刀,因为建筑师的胸腔打开后全是几何图形,方的、圆的排列得整整齐齐,好动刀;第二个医生说喜欢给会计师开刀,因为会计师的五脏六腑都贴了标签、编了号的,一目了然;第三个医生却说喜欢给律师开刀,因为律师没有心、没有肝、没有肺。尽管这是一个笑话,但却可以反映出社会上对律师的认同感还相当薄弱,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关系的过程中有所疏漏,甚至是无意中的一个不当措辞,也可能会使当事人做出不满意的评价。

业内人士指出,律师同行应牢记“当事人中心说”:一个律师不论以何种方式、何种身份、何种内容为当事人(客户)提供服务,当事人的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应该永远是其维护和保障的核心。律师既不是法律的注释人,也不是法律的传声筒,更不是法律竞技场上的裁判,律师是在有纷繁复杂的行为规则的商业社会中,为当事人利益追寻途径的专业指导和助手。为此,有业内人士特别强调和要求:律师应从当事人的角度判断问题;律师应把当事人带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过程中;律师应鼓励当事人就那些可能产生实际法律后果和非法律后果的问题作出决定;律师应依据当事人的价值观提出建议;律师应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情感并承认这些情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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