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19点00分,“抚仁大讲堂”迎来了丁季第五讲,本次课程分别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讲人为本所邓岚星律师;“股权转让涉税那些事”,主讲人为本所周庆喜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具有特定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本次课程中,邓岚星律师将从该罪名的“历史沿革”、“修改前后内容对比”、“中介组织的界定”以及“证明文件如何认定”等方面,讲述“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标准以及司法实务中不同的处理意见。
自古以来,税收便是国家运转的基石,民生福祉的保障。在本次课程所讲述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将面临缴纳各种类型的税种以及缴纳税费的金额、方式等问题。周庆喜律师在本次课程中围绕“股东退出机制的背景”、“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税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人与税务局之间的博弈”等内容并结合相关实务判例向我们讲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处理方式。
两位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扎实的法律基础,向本所律师讲述其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实务案例的分析,为本所律师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