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19点00分,“抚仁大讲堂”迎来了丙季第十讲,本次课程分别为“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讲人为本所付谱华律师;“有关劳动者主张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违法赔偿金的问题”,主讲人为本所李三梅律师;“商事仲裁和法院主管之间那些事”,主讲人为本所周庆喜律师。
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本所付谱华律师在本次课程中带领本所律师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违法约定试用期、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等情形,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试用期法定期限、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的应诉等问题,李三梅律师将在本次课程中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结合经典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
商事仲裁与法院诉讼是当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因该两者的启动方式、条件均有所不同,无论是从程序还是实体均对各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次课程中,周庆喜律师将从“商事仲裁与法院诉讼管辖的优劣”、“各类仲裁约定的效力”、“仲裁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原则和范围”等方面,讲述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坚持学习,相互探讨,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