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19时00分,“抚仁大讲堂”迎来丙季第二讲,本次课题分别为“用益物权”,主讲人为本所阮宸律师、“普通侵占罪的不普通视角”,主讲人为本所主任邓文波律师。
《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第三分编是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那么什么是用益物权,哪些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如何设立取得。本次课程中阮宸律师将围绕用益物权的概念、类型、如何取得、享有何种权利等一一进行阐述。
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之一,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刑法》第270条是有关侵占罪的规定,但该法条仅有寥寥数语,对于我们去理解该罪名显然存在一定困难。本次课程中邓文波律师结合其深厚的刑辩功底,多角度多方面的为我们讲述侵占罪的构成、理解与适用。
本次课程可谓是干货满满,相信本所律师都有不同的收获。最后,学习贵在坚持,知识没有售价,学习仍在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