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19点00分,“抚仁大讲堂”迎来了丁季第九讲,本次课程分别为“略论建设工程结算实务一二”,主讲人为本所曾志宏律师、“合同解除情形及违约责任探讨”,主讲人为本所张美珍律师。
建设工程类业务一直是律师业务中的金字塔,被誉为是“皇冠上的明珠”。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专业性较强,且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多、专业名词多,在司法实务中,往往上诉率高、改判率高、发回重审率高。这意味着我们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需要对建设工程领域内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本次课程曾志宏律师将向我们讲述建设工程的专业用语以及此类案件在实务中有关结算的相关问题。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关于合同解除后相应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张美珍律师认为在具体案件中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合考虑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砥砺深耕、履践致远,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学习知识还是提升技能,都要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