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19时00分,“抚仁大讲堂”迎来丙季第三讲,本次课题分别为“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主讲人为本所张国政律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主讲人为本所曾志宏律师。
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是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阶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途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全部的债权。那么,申请执行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条件有哪些,是否存在前置程序,如何进行举证,以及新公司法施行后对于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有什么影响。张国政律师在本次课程中主要讲述申请执行人如何在强制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去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而涉公司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大重点,对于新公司法进行深入学习可谓是刻不容缓,尤其是本次修改部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对于今后公司注册、管理、经营等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本次课程中,曾志宏律师将围绕新公司法修改、新增内容及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细致分析,层层递进为大家进行解读。
最后,学习中各自观点的碰撞和交融,可以加深对新法的理解与适用,对本所律师今后在司法实务中提供巨大的帮助。